10.3969/j.issn.1008-4622.2021.04.008
论公民的疫苗接种义务 ——兼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21条的理解与适用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21条规定了公民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之义务.以该法条为脉络,对"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权利和义务"三大词汇进行规范分析非常有必要.探讨预防接种制度的划分,疫苗接种义务的理论起源,免疫规划疫苗的类型化与公民疫苗接种义务之关联性以及公民预防接种权利与义务之间如何调和之问题,可以促进该法条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并借此强化公民疫苗接种义务与责任意识,进一步构建强制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免疫规划、《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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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6;D923.99;R512.6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JZD025
2021-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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