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1.04.003
名废实存:元代格例法体系与中华法系之真实关系
元代的"条格"和"格例"都是元代法律的总称.但"条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故在研究元代法律体系时,选取"格例"一词.元代的"格例法体系"是以"条格"和"断例"为主体,并包括其他法律形式的密切联系的整体.在中华法系从"律令法体系"到"律例法体系"的转变中,元代"格例法体系"的过渡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律典和令典的分立过渡到律例合编;二是"断例"这种法律形式进入法典;三是断例的形态为其续编提供了可能.元代法律属于中华法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元代、格例法体系、中华法系、过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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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F124.7;H315.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AFX006
2021-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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