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1.03.010
公平竞争审查的模式选择与体系建构
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模式有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局限,这也注定了任何以此为基础的修补完善方案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在坚持和完善现有审查机制的基础上,对公平竞争审查进行体系化的整体设计、统筹推进,把公平竞争审查权力在宪法体制框架内予以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立法审查、司法审查和行政内部自我审查各自的优势和功效,使内部审查与外部监督、事先审查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并相互衔接,建立起一种多元复合性的审查监督体系,通过整个制度的系统建构与协调运转,才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彻底激活和长足发展.
公平竞争审查、模式选择、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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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G64;F270
202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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