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1.03.005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分配正义
肇始于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是直接关涉公权力并主要凭借公权力来实现的正义.其具有地方化和动态化的特征,它的实现需充分考量我国公民对待公权力的态度,以及当前中国所适用的融合底线思维和差序分配原则的分配正义理念等因素.在中国场景下,关于个人信息的分配正义不仅应当考虑大数据时代和风险社会的时空场域背景,还必须基于公权力和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要求享有公权力的信息处理者以自律、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公民个人信息,尊重法律底线,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首先,作为规制者和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处理个人信息的公权力享有者,应关注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其凝聚的共同善的实现.其次,规制者与作为市场主体的信息处理者,应同时关注公共产品的增长与市场利益的分配.最后,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在实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柔韧化处理,应恰当理解和运用匿名化技术、坚守分配正义的动态底线,并贯彻落实差序分配原则.
个人信息、分配正义、底线思维、差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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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2;D913;G43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7JZD031
202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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