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1.02.009
论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共利用
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共利用,既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题中之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补充,也是当代社会中促进知识创新和信息自由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利用的实现路径,除了知识产权法框架内和私法自治原则下的私法路径外,还应有行政机关参与和主导的公法路径.我国应当对行政机关参与和主导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与应用进行法制化构造,从而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利用的公法路径提供制度保障.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利用、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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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推进绿色创新的市场型环境政策体系研究";浙江省重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研究"
2021-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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