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1.01.014
"司法克制"的法律方法分析——以美国法判例为线索
"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表征了不同的司法哲学,以及对司法功能形态的不同认识.对美国法中的经典判例进行技术分析,同时明晰司法克制的裁判风格和基本进路,并概括出基于司法克制立场的裁判基准点,能够为案件裁判凝练法律方法.中国司法是司法的下位概念,尽管具有鲜明的积极司法特点,但核心语义应仍是对案件争议的裁决而非案件解决.立足方法论的视角,司法克制理论中蕴含的技术元素足以跨越法系,既可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原理或者司法哲学提供借鉴,又能够彰显司法规律,助力提高司法判决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
司法克制、司法权威、裁判基准点、积极司法、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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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司法制度原理研究"项目号18XNL001
202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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