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0.01.007
互联网时代家事裁判文书的公开及其限制
离婚等家事案件通常不公开审理,但家事裁判文书经一定处理可上网公开,这是司法公开原则在家事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我国目前建立了最具影响力的裁判文书网,大量家事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然而,目前我国家事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还存在诸多问题.鉴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司法公开原则在家事司法领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例外.家事审判公开及其限制反映了家事司法中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平衡,这也是家事裁判文书公开过程中需要衡量的关键问题.在新媒体、互联网时代,缩小不公开的家事裁判文书的范围,探索匿名化处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途径,完善家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运行和监督机制及拓展多元公开方式可以成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
家事审判、司法公开、隐私权、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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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8年度山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家事审判中风俗习惯适用之研究"项目号18SQR002
2020-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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