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9.02.012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合理性及其完善
为建立健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制度,有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等犯罪,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缺席审判程序一章.针对该程序有违刑事诉讼原则和证据规则,不利于司法人权保障以及存在诉讼价值取向失衡等质疑,可以从该程序的性质与目的、功能和价值、诉讼规则契合性三个层面予以回应.缺席审判程序的设立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司法机关获得国际司法协助,也有利于被告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缺席审判程序的实施具有正当性,诉讼原则也存在适用例外,价值权衡下的"客体程序"同样能够体现司法公正.通过程序内与诉讼原则和证据规则体系的契合,以及程序外公众参与和审判公开制度的配合,缺席审判程序将日益完善.
缺席审判、司法协助、有效辩护、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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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诉讼中财产处置问题研究"项目号13BFX068
2019-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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