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9.01.002
个人所得的分类规制与综合规制
基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国家税收政策价值目标的多元性,无论是采取分类所得税制还是综合所得税制,差异化的规制思路都是不可或缺的,这就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上的"所得"进行有效的分类,以提升规制效果,实现立法意图.我国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和完善了对"所得"的分类,并将其中的四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累进税率进行征税,提升了税法的公平性,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这暴露了个人所得分类税制模式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改革、过渡到综合税制模式.但在综合税制模式下,仍需要完善对个人所得的分类,并施之以差异化的规制措施.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分类税制、综合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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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项目号18ZDA13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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