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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18.06.003

共犯论领域阶层思考的现实意义

引用
四要件与三阶层体系的根本差异在于阶层性的有无,这一点在共犯论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李某强奸案与刘某指使其女投毒杀人案充分说明,忽视责任能力具有不同于其他要素的阶层性,将从根本上瓦解四要件体系对共同犯罪的理解.要素从属性理论内部的分歧则提供了质疑三阶层体系的阶层属性之契机,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是检验犯罪的构造,而不是犯罪本身的构造,犯罪构造的阶层性应当是不法与罪责.对于共犯论以及大多数刑法教义学理论而言,决定性的阶层思考是不法与罪责,而不是重在如何认定犯罪的三阶层体系.

共犯论、四要件、三阶层、不法、罪责、最小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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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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