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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17.06.002

法条主义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判断 ——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分析

引用
天津赵春华案的判决凸显的是对刑法条文的形式理解与实质判断之间的紧张,仅在量刑阶段进行实质考量的做法并不合理.就赵春华案及类似案件而言,现有的四种去罪化的解决方案均存在不足之处.立足于解释论,通过对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持有与抽象危险的要素做限制性解释,是更为理想的解决路径.对涉枪罪名中的枪支概念宜做不同于行政法上的枪支的理解,这在法教义学上存在充分的理由与根据;同时,基于持有型犯罪的特殊性,对持有与抽象危险这两个要素均应做严格的限定.赵春华案所折射的法条主义现象,其方法论上的缺陷在于,对理解与适用相关的罪刑规范时置实质的价值判断于不顾.要走出法条主义的困境,司法者应当注重发挥刑法解释的功能,对实质的价值判断保持必要的敏感,同时掌握与学会运用各种解释技术,尤其是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的方法.

刑法解释、价值判断、非法持有枪支罪、枪支、持有、抽象危险

20

D91;D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号16ZDA60

2017-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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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622

31-2005/D

20

201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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