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对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变得越发需要.而传统大陆法系将人格权的财产利益置于人格权制度中予以保护的"一元制模式",存在着概念体系混乱、救济逻辑混乱、与人格权的价值和目的格格不入、没有前瞻性等弊端,属于在其古老的民法典中打补丁的做法.在我国编纂民法典之际不应效仿.我们应当参照美国法中的公开权,创设一种符合传统大陆法系逻辑的公开权制度对人格权的财产利益进行充分的保护.在检视这一新创设的权利时,我们发现它不仅可以保护人格权的财产利益,还可以对诸如个人特性、特殊财产的形象被擅用等当下法律无法保护的新兴法益予以救济.
人格权、财产利益、公开权、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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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D92
2017-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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