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6.04.004
古代法律规范的层级性结构--从水利碑刻看非制定法的性质
中国古代民间规范包括民间法律规范和民间规约,前者称为“非制定法”,是基层法律规范的主体。非制定法与制定法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形成路径恰好相反。民间规约转变为“非制定法”,需经过报官核准或官府认同的程序。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具有顶层、中层和基层的结构体系,各层次的法律规范都具有公权、公益、禁罪罚和权利义务、核准程序等要素。
法律规范、民间规约、非制定法、碑刻史料
D91;DF0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古代石刻法律文献分类集释与研究”项目号15ZDA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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