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处罚行为的性质认定——以新《环保法》第59条为中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22.2015.05.010

连续处罚行为的性质认定——以新《环保法》第59条为中心

引用
在最新公布的《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第59条创造性地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这在地方立法文本以及其他部门行政法上也十分常见.但问题在于,它和比较法、传统理论以及我国现行立法中一直将连续行为视为"法律的一行为",从而仅能被处罚一次的一贯做法并不相同.对此,理论界尽管分别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简单辩护,但逻辑上却漏洞百出,并容易造成行政处罚权滥用的不利后果.实际上,连续违法行为原则上只能被视为"法律的一行为",禁止多罚,诸如《环保法》第59条之类的连续处罚规定,只是作为此项原则的一种例外身份而存在,它的合法性只能经由立法中断的方式获致实现.

行政处罚、连续处罚、行政强制执行

18

D92;DF3

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行政处罚上竞合问题的判断规则》项目号14SFB30012;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行政处罚上的有责性问题研究》项目号14YJC8200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号2242015S30007

2015-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93-10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18

2015,1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