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5.04.007
法律的“内在道德”的两个维度--再访富勒自然法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富勒新自然法思想中的重要概念,也是解读富勒法律理论的重要线索之一。作为法体系的内在道德,是现代自然法复兴的产物。理解内在道德的关键在于揭示其可能蕴含的形式维度与接受维度。从当代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争论的情况来看,形式维度的内在道德证明了法体系中包含必然的道德,在这个层面上打击了“分离命题”,接受维度的内在道德却可以和实证主义的“来源命题”兼容。由此,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进路或许可以提供一种超越传统自然法和实证主义框架的新法哲学可能。
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形式维度、接受维度、富勤
D92;G2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法律解释的自然法理论”项目号2014BSX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