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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13.05.003

民初制宪权问题的再审视——比较宪法的视角

引用
民国第一届国会召集后,两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制定正式宪法.在宪法草拟过程中,大总统袁世凯通过咨文国会提出两个关于制宪权的问题:其一,宪法公布权是否应属于大总统;其二,大总统是否可以派员参与宪法草拟,对宪法起草发表意见.对于这两个问题国会置之不理,单边垄断制宪,随后发生国会的解散与制宪的中断.比照美国、联邦德国、以色列与南非制宪的故事,检讨民初的史实,我们发现民初国会议员们在制宪权问题上未免太过激进、太不妥协.就当时政局而言,完整而有效之宪法根本无法实现,与其冒进制宪不如守成临时约法.

制宪权、国会、总统、宪法起草委员会、临时约法

D9 ;C0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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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622

31-20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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