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作品使用秩序——著作权法中“复制”的含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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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13.04.013

数字时代的作品使用秩序——著作权法中“复制”的含义和作用

引用
著作权法通过复制来界定作品的使用,建立起一套作品使用规则.在数字时代,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传播和消费,传统的复制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不过,复制是著作权法的基石性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复制既可以通过复制权(财产规则)保护,也可以通过救济权(责任规则)保护;在数字时代,复制权仍然应当且仅适用于控制作品的传播,凡是导致传播的内容复制都受到著作权人的控制;而进入消费领域的个人复制、在创作中使用他人作品则应当受责任规则的规制,著作权人不能事先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行为.

作品传播、作品使用、复制权、著作权

TP3;S51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3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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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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