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3.04.012
唐代长流刑之演进与适用
唐代“长流”不受律令里数限制,刑期不可预见,有终身不返之意,为常赦所不原.其放逐区域主要集中于剑南、黔中、岭南三道.作为死刑之减等,长流之具体施行程序较为严格,司法实践中大致遵循除名、发遣、安置等环节,其间又涉及决杖、程粮等问题.唐代长流刑之演进与适用,既是对传统“三流”制度的完善,更促进了死刑易科制度的发展,并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宋元明清配役、充军等同类刑制之历史渊源.
唐代、长流、放逐区域、执行程序
D92;D63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研究"项目号10CFX007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