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3.03.014
罗马法上的法律错误溯源
在我国,不少学者甚至法官都认为,“不得以对法律的无知为抗辩”可以上溯至罗马法的传统原则.实际上,罗马法虽然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但对后者绝非不救济.《学说汇纂》第22卷第6章记录了保罗(Paulus)、拉贝奥(Labeo)、涅拉茨(Neratius)、彭波尼(Pomponius)、帕比尼安(Papinianus)等古罗马法学家关于法律错误的见解,其中以保罗最为苛刻.然而,恰恰是保罗的意见为后世的注释学派所采纳,又经自然法学派的加工才形成了“不得以对法律的无知为抗辩”的法谚.罗马法中,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的区分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尤其不适用于物的权属的错误和非债清偿的案件类型.
错误、法律错误、法律认识错误、罗马法、学说汇纂
D90;DF7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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