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3.03.005
日本判例的先例约束力
日本的判例不是制度上的法源,但具有事实上的先例约束力,是事实上的法源,在形成、创设法规范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如何抽取判例的问题上,法官和学者基于对判例本质的不同理解而采用不同标准,前者不区分主论和旁论,后者则严格区分.只有最高法院有变更判例的权限.在刑事法领域,根据判例变更是否对被告人有利,对其溯及力有不同认识;在民事法领域,最高法院不禁止判例变更的溯及性适用.
判例、法的渊源、判例效力、判例制度、日本法
D91;D92
教育部2010年重大攻关项目“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判例制度研究”10JZD0030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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