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2.06.003
论竞争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法律规制
近年来对买方垄断的规制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争论源自买方垄断的两面性:一面是正面效应,在卖方寡头结构的市场条件下,买方抗衡势力可以抵消强大的卖方势力,增加消费者福利;另一面是负面影响,买方垄断减少上游要素的购买量,压低价格,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欧美竞争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规制基本采用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合理性原则,对买方合谋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这对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规制提供了有益启示.
买方势力、抗衡势力、合谋、合理性原则
F72;F7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横向合并反垄断法控制制度研究"项目号11BFX056;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研究"项目号09YJCZH046;华东政法大学085工程卓越法律人才培育与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竞争法与产业规制"项目号085020116
2013-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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