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1.04.009
美国《1964年民权法》与女性平等就业权
美国历史上就业性别歧视非常严重,联邦最高法院在几个重要的宪法判例中明确否定女性享有和男性平等的就业权。美国《1964年民权法》的通过真正开启了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大门。"性别"以一种极为奇特的方式被写进旨在解决种族歧视问题的民权法案中,从而与种族、肤色、宗教和来源国一起成为被禁止的歧视理由。虽然"性别"被写进《1964年民权法》并没有真正反映当时美国社会对女性地位和社会角色的主流观念,但该法第七章一经实施还是对女性就业权的平等实现产生了非同寻常的作用。
就业权、性别歧视、平等保护、《1964年民权法》、美国
D922.5(中国法律)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女性就业权的平等保护”项目号10YJA820028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