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1.03.020
有一种力量叫关注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中国这几乎是一条无需论证、一贯正确的行动指南.那么,就法学论文而言,如何与实践结合?是居高临下地指导实践?还是如幕僚般迎合实践的需求?抑或抱着一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斜睨着两者之间的距离哼上一声:结合吧?不管如何结合,事实的另一面却是,除少数几个法学研究和教育相对发达的城市,许多地方法院的法官对于学者的认识基本上是:学者是没有用的.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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