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11.02.014
刑事责任、有效规制与反垄断法实施
@@ 我国<反垄断法>没有在"法律责任"一章中针对各种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被法学界普遍认为是一个重大缺憾.通说以增强<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为出发点,主张<反垄断法>应规定刑事责任的依据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指出垄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足以要求对其予以刑事制裁;二是指出在<反垄断法>中规定刑事责任的做法为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所采取.
反垄断法实施、刑事责任、有效规制
D912.294;D035;F038.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YJA820116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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