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监护人"补充责任"的误区——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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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10.03.013

走出监护人"补充责任"的误区——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 在监护人责任的问题上,<侵权责任法>基本上沿袭了<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框架.这表明立法者认为,<民法通则>所确立的监护人责任制度,大体符合中国社会生活的需要,值得加以维持.[1]但这一判断与多年来学界围绕监护人责任制度所展开的分析似乎有些错位.

监护人责任、补充责任、误区、侵权责任法、理解与适用、责任制度、民法通则、社会生活、立法者、中国、问题、框架、分析、错位

D92;DF5

本文的撰写得到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资金的资助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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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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