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应当强化立法语言的审校服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22.2009.05.017

法律语言研究应当强化立法语言的审校服务

引用
法律语言研究应当以立法语言为重点,数据库的建设应当以直接服务于立法活动为主要功能.法律术语产生的规则以及术语界定应当包括创设新的法律术语、吸纳改造其他行业术语、借用民间现成的日常语三种情况.立法语言的条款句式规范应当侧重于明确规范的对象、确定主体的资格、设定权利义务、规定救济手段与罚则四个方面的应用研究.

立法语言法律语言规范库、审校服务系统

H03;D92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3-1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009,(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