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赢得了什么?——评专家组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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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09.04.004

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赢得了什么?——评专家组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裁决

引用
虽然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WFO专家组裁定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但专家组拒绝考虑美国针对此条款提出的多项指称.同时,专家组没有支持美国对"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的范围所作出的不当解释.专家组认定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不符合<伯尔尼公约>第5(1)条的理由值得商榷.而其针对中方的不利裁决并不会对我国著作权保护机制造成实质性影响.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著作权、违法作品

V1 ;TV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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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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