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8.06.015
《劳动合同法》:个人劳动关系规范的变革与不足
@@ 一、劳动合同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劳动法作为私法公法化的法律部门,具有社会法的属性,要体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要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要贯彻弱者保护理论,这已是劳动法学术界的共识.劳动法的这种法律属性不仅体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建立一系列劳动标准,而且还应当表现在劳动法上的哪一项重要契约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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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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