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接受货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22.2008.05.009

拒绝接受货物制度的比较分析

引用
当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时,英国<1994年货物买卖合同>和美国<统一商法典>在单轨制的模式下规定了拒绝接受货物制度.<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没有专门提出拒货权的概念,但其以介于单轨制与双轨制之间的模式,对拒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合同法>对于拒货制度的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对CISG的条文的取舍、修改和"创新",其适用范围相比CISG更窄.

拒绝接受货物、比较分析、《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X50;R51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2-7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00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