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6.01.015
特定对象发行:制度构建与疑义相析
@@ <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通过是2005年我国法制建设和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件大事.特别可贵的是两法修订过程后期通盘考虑,彼此呼应,实现了良好的衔接.在两法互动的环节中,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新增内容非常令人瞩目.本文认为:此番两法修订首次在我国法律层面确立了非公开发行(私募)的原则性规范,回应了现实需求,弥补了以往规制中的一项空白;制度设计方面基本上吸收参考了国外通行做法,但仍存在一些遗漏和不足,部分表述方面尚存疑义,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细化规则以辅助理解和适用.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制度构建、资本市场发展、修订过程、理解和适用、制度设计、现实需求、法制建设、法律层面、证券法、性规范、公司法、遗漏、衔接、吸收、内容、募集、环节、规制
D91;D9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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