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5.05.011
中国传统社会轻视程序法原因再探
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与整个社会对法律和诉讼的偏见有关;与官吏的法律素养欠缺有关;与官府和民众的关系以及对人的认知能力和人性的乐观判断有关;与中国人重直觉的思维方式有关;与熟人社会亲情意识和害怕因果报应思想有关;与中国古代的实体法内容有关.
中国传统社会、程序法、原因
C91;TP3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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