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05.02.003
关于增强《公务员法》的科学性之管见
@@ 行政组织人员法是我国行政法体系中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也是法律科学性亟待增强的一个领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施行十余年,积累了诸多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行政组织人员法改变滞后状态、加快发展步伐的好机会.正在审议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提供了好的框架,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适应行政组织人员法当代发展潮流的公务员法典,切实推动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要求,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鉴于此,谨就如何进一步增强草案的科学性略陈管见,供立法参考.
增强、《公务员法》、科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体系、组织人、落实科学发展观、公务员暂行条例、建设法治政府、加快发展步伐、草案、公务员制度、依法行政、时代要求、经验教训、发展潮流、薄弱环节、立法参、科学化、规范化
F2 ;D61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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