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43.2006.03.002
长江三角洲地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保障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战略资源.长江三角洲地区森林资源分布极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着区域法规缺乏统一性、产权归属不清晰、流转机制不健全、林业执法监督体制滞后等问题.要实现该地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应该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建立该地区的法制协调机构,统一该地区的林业立法、执法活动,促进法规优化,强化森林开发利用各环节的法律保障措施.
森林资源、长江三角洲、法制协调机构、法律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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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50(森林经营学、森林计测学、森林经理学)
200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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