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82/j.cnki.1000-5560.2018.04.003
推进教师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就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的基本方向.1998年我国首次把“公共服务”确立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并于2005年将“建设服务型政府”正式确定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还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2014年1月,在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确定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战略目标,提出要“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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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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