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523.2013.01.022
环境人格权的立法确认及其侵权责任承担
环境人格权作为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环境权权益,因环境权本身的价值属性决定了其进行民法立法确认的必要,即宜作为一项新型人格权在《人格权法》中予以规定,明确其权利的具体内容.而环境人格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也对环境人格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只有牢固树立环境人格权是一与生俱来的人格权益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环境侵害行为的发生,为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和空间.
环境人格权、立法确认、侵权责任承担
DF529(民法)
2013-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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