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523.2003.03.021
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之民事责任研究
当前,对于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颇多争议,其核心问题为学校究竟是不是学生监护人.让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既有违法理、法规,也与我国的现实情况不相适应.学校是学生的管理者,应当承担管理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监护、未成年学生、在校学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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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9(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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