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6”5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农业厅《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省禁止、限制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提出如下意见:一、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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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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