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
(1)国税(增值税)、地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2)实行生猪生产、经营行政性收费限额控制。全省城、乡生猪生产和经营行政性收费分别控制在19元、17元以内(防疫费按鄂政办发”2004”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生产经营、生猪生产、标准、税费、限额控制、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城市建设
S828(家畜)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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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生猪生产、标准、税费、限额控制、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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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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