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114.2007.05.022
农药质量事故及其协调处理
@@ 近些年来,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一些原来被忽视的农药质量事故被投诉到农业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有的甚至诉讼到法院,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质量事故无法协调处理.笔者通过对近几年来农民投诉到农业部门农药质量事故的协调处理,就农药质量事故种类及其协调处理做如下思考.
农药、质量事故、协调处理、农业部门、质监部门、维权意识、投诉、事故种类、农民、工商部门、增强、诉讼、法院
S48(农药防治(化学防治))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