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处罚”的性质分析与规制路径研究——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切入点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7155.2016.02.015

“顶格处罚”的性质分析与规制路径研究——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切入点

引用
为了解决某些突出的社会问题,或者为了适应某一特定时期形势变化的需要,行政机关常常采取“顶格处罚”的执法方式,该方式违反了行政处罚领域的过罚相当原则、合比例原则等基本原则.从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效果来看,“顶格处罚”属于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理应纳入行政审判的规制范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64条、70条、77条为规制“顶格处罚”提供了有效路径,对“顶格处罚”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并依法对“顶格处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进而言之,将司法规制的范围扩大至整个行政裁量领域,通过司法权来规范行政权的合理合法行使.

顶格处罚、行政裁量、司法审查

D915.4(法学各部门)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5-9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1671-7155

42-1653/C

201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