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155.2014.03.012
论强制性行政行为对居民低碳消费的运用
居民低碳消费是治理雾霾、实现节能减排、建设美丽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居民低碳消费不仅需要政府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还需要运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强制性行政行为,以形成张弛有度的制度合力.政府在运用强制行为的过程中,要遵循遏制奢侈浪费型消费、强制性行政行为法定、必要性和程序正当等原则.强制性行政行为运用制度构建的适用范围应限于奢侈浪费型消费,适用对象主要是居民直接生活能源消费,运用基础是建立个人碳排放配额制度,基本路径是综合运用强制性行政行为.
居民低碳消费、强制性行政行为、奢侈浪费型消费、直接生活能源消费
D922.11(中国法律)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1AFX011
2014-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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