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155.2014.01.011
论以行政检察监督制约行政权
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审判权.但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对行政检察监督的定位不明确、不准确,没有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应有的作用与功能.应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的检察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权,完善对被告胜诉的生效裁判进行抗诉的监督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执行的检察监督权.
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权、行政诉讼法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法修改"GJ2013D01
2014-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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