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155.2007.06.003
财政部门权力越位:公共预算中须制衡的新动向
公共预算改革目的就是通过重构公共预算体系中的权力结构,加大财政部门的资金分配权力(预算权力),改变改革前的财政部门少权的倾向,以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这一目标正在实现,但目前我国的公共预算体系中的权力结构发生新变化,即财政部门权力出现功能性越位.这导致财政部门权力滥用,严重地影响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所以,制衡财政部门越位的权力成为必然.
财政部门、公共预算、权力制衡
F810.3(财政、国家财政)
2008-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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