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兽医从业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劁骟、绝育手术、人工授精等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乡村、执业兽医、动物防疫法、服务活动、人民共和国、疾病的预防、诊疗、业务素质、卫生安全、人工授精、绝育手术、合法权益、动物健康、道德水平、保障、资格、治疗、职业、诊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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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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