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596.2021.05.009
我国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业行政垄断的A-S-C-P分析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业既是传媒产业的重要分支,更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出显著的行政垄断特征.基于传统的产业组织研究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范式,构建A-S-C-P(administration-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分析框架,从行政管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4个方面对我国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行业进行分析.认为,在较为严格的政府行政管制之下,我国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业形成了央视一家独大的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由此催生了行业在位垄断厂商维护自身垄断地位的一系列市场行为,最终造成了行业市场绩效欠佳的结果.提出,要继续深化行业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放松行政管制,使在位厂商成为真正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监管和政策引导,培育行业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有序引入新的市场竞争主体,以改善行业市场绩效.
传媒与信息服务业;行政垄断;行政管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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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打破行政垄断研究"17BTY059
202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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