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596.2016.01.003
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内涵
城镇化是当前我国社会改革的重要方向,失地农民是这一进程的必然产物.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内涵进行研究.认为,体育参与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之一,失地农民的体育参与权是指失地农民有权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有权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心理、智力、喜好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健身项目、健身强度、健身场所进行相应健身活动的资格和自由,失地农民在参与体育活动时不应受城乡差距、户籍制度、社会地位、居住环境、性别等方面的限制,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体育参与权.
城镇化、失地农民、体育权利、体育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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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2.42(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体育生活研究”13TYB024;2013年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课题“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研究”13YBA228;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语境下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研究”1974SS14005;2015年湖南省体育局体育学会科研项目“湖南省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现状研究”2015HN058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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