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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22.06.015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规定适用的限制及完善

引用
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存在大量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并有逐渐扩张之趋势.这些规定内在并无统一的逻辑体系,严重影响了"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应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依据三个方面对"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进行限制和完善:"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只能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较轻的故意犯罪;适用前后行为的性质应相同,2年内应至少受过2次行政处罚,对后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无特别规定之必要;在此基础上,统一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依据

D924(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19SFB3017

2022-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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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

42-1112/C

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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