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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21.11.015

论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

引用
当前,我国"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呈现出刑事立法笼统、司法解释冲突、裁判混乱的乱象.关于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的争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正确把握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对于划定处罚界限有重要作用.民法法系的总额说与净额说是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并以民法不当得利制度为框架形成的违法所得计算方法;两者的差异在于不法原因给付的犯罪成本是否扣除.违法所得的没收,应当区分为犯罪人没收和第三人没收.就犯罪人没收而言,没收犯罪人的违法所得具有刑罚性质,基于刑罚预防功能,应当采纳总额说;就第三人没收而言,是一种准不当得利衡平措施,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及衡平思想,应当采纳净额说.

没收;违法所得;扣除成本;总额说;净额说

D924.3(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犯罪'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研究";南京市法学会2020年法学研究招标重点课题"第三方辅助机构参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处置工作模式初探";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行刑竞合案件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性研究"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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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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