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21.02.005
安全与发展双重视域下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转型
责任追究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是责任政治的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事故责任追究形成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为核心的单位化模式,存在行政权力虚弱、企业自主权高、法治水平低的特点.1978年后,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由单位化的"企业事务"变成行政化的"公共事务",行政部门成为责任追究的主体,追责方式强调党纪政纪处分外,刑事处罚开始展开.2003年之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呈现公共化模式,责任追究程序更加规范、主体更加多元.党的十八大以来,责任追究公共化模式持续推进,呈现出有限的行政处罚力度、强化党纪政纪处分、推进刑事司法追究三个显著特点.70年责任追究模式变迁展现出国家治理结构的重塑,背后反映着安全与发展两个主题的辩证关系.
安全监管、生产事故、属地责任、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制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官员问责的现实考验与优化路径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生产事故中的官员问责研究:基于时空大数据分析"
2021-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