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抽象危险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检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477.2019.11.019

作为抽象危险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检视

引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立法中抽象危险犯扩张的产物,风险刑法解释论在表面上迎合了这种趋势,但由于其本体论上、价值论上以及功能论上的局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按照风险刑法的进路推进.作为抽象危险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突破罪责原则的限定,依然要受比例原则的约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为"关联个人权利型超个人法益".由于普适性前置化法律规范缺失,只能以信息可控性为标准,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一般的、原则性的指导,以此来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违反国家规定"的构成要件.

个人信息、抽象危险犯、罪责原则、比例原则、超个人法益

DF624(刑法)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5-14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9,(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